DSC_0037  

當人還沒有認識 神的時候,一切思維、意念、志向、喜好都是從周圍的環境裡學來的。世人的心靈是受到世界的靈的掌控。使徒保羅描述到世人的光景時,如此闡述基督徒過去的行為,說:「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, 他叫你們活過來 。 那時,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,隨從今世的風俗,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,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 邪靈。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,放縱肉體的私慾,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本為可怒之子,和別人一樣。」 (弗 2:1-3)

 

這說明了還沒有信耶穌之前,基督徒也和世人一樣,祇專顧今生的事,就像 該隱 的後代;自高自滿、自立自強、過份專注於「人的事」,而輕看「神的事」。

 

父母們為自己的孩子們安排出路時,通常是根據社會的潮流來為他們安排。這些作法都是「專顧人的事」,所以努力地為他們籌劃世上「人的事」,以致於孩子們很快就會變成「愛世界」(約壹2:15)。基督徒為人父母的,應該要先關注孩子的靈魂得救,培養他們基督的品德與責任感,並發揮 神所賜的才能,使他們有多餘的能力可以關愛世人(弗5:27)。首先,父母們應當教導孩子敬畏神,自己也要以身作則,身教與言教並重。讓孩子們在平常的生活中,就能看見 神的話在父母身上實踐。摩西對以色列百姓說: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,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。無論你坐在家裏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。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;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。」 (申 6:6-9)

 

這就是基督徒(現代的真以色列人)對聖經當有的態度,讓「 神的話」成為我們的生活原則;但並不是找條文來遵行,而是學「為 主 喪掉自己的生命」的功課。耶穌曾對門徒們說:「如果有人願意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 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但為我犧牲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 人若賺得全世界,卻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好處呢?人還能用甚麼換回自己的生命呢? 」(馬太福音 16:24-26 CNV) 基督徒一定要學會放棄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,因為那些都是從世界來的。如果孩子們也被教成「愛世界」,愛父的心就不在他們裡面,當然不會是個得救的人。因此,為人父母的基督徒要自己先靠著聖靈操練拒絕「屬肉體」、拒絕「愛世界」,才能真正成為孩子的模範、靈魂的導師。如此,在家庭中,因著「為主喪掉自己的生命」才能「得著生命」,就是生命的成長。

 

 

 

 

李宏裕 牧師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sidken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