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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從始祖夫婦開始繁衍後代時,就漸漸顯出各樣的文明和科技創新,實現了許多人心的願望。這不但是為了榮耀自己的名,也為著滿足自己的各樣慾望。這些事不需要特意去教, 神赐人智慧藉著周圍的受造物蒙啟發,就產生出各樣創作和發明,因為人有「神的形象和樣式」。其次,人間有「敬拜神」的現象,因為人的生命都是從 神來的(參見 創2:7)。

 

一方面, 亞當 的長子 該隱 的家譜(根據 創世記 4:17-24描述)是一個生活裏沒有神介入的家族,該隱和他的後代在一切貪慾試探之下,建造榮耀己名的城邑,組織供情慾發洩的「多妻家庭」、設立了冷血為私慾加倍報復的「司法制度」等,於是形成了世間邪惡「人本的世界」。在這個充滿私慾的世界裡,無論他們的年壽長短,他們的一切都被自己的私慾耗盡了,在神面前都是「死人」(太8:22),所以家譜中沒有可蒙數算的年歲。這些完全為肉體的私慾而活的人,被 神稱為「屬肉體的人」。

 

另一方面,亞當以及塞特和他後代的家譜中,不斷提到人和神之間的關係,也提到神豐盛地將生命的年歲加給他們。從這家族起,人開始知道藉著「呼求 主 的名」來敬拜 神,以明白神的心意並且從祂那裡得到幫助和拯救,而活在祂的心意裡。(創4:26)這家譜首先描述了人和神之間,有著極深刻而直接的關係;就像是父親和兒子之間一樣,形象和樣式都近似,而且年齡都是八、九百歲來預表「永生」,充分地表明了他們是「神的兒子」。其中還有「與神同行三百年」的 以諾,最後永遠與神同在。此外,新約路加福音裡也說:「以挪士 是 塞特 的兒子; 塞特 是 亞當 的兒子; 亞當 是神的兒子。」 (路 3:38) 所以,這個 塞特 的家譜中的各代,都被稱為「神的兒子」。

 

在那些開始的日子,雖然神人之間不斷有對話,但聖經沒有記載人與人之間彼此的溝通;沒有記載亞當與夏娃有溝通,也沒有記載該隱與亞伯之間有雙向的溝通。但 神的靈與人同在,與他們交通,甚至聽他們的狡辯與抱怨(參見 創4:1-16)。這是人難以了解的,就像詩篇第八篇所說:「3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,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,4 便說:人算甚麼,你竟顧念他!人子算甚麼,你竟眷顧他!5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,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。6-8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,使萬物,就是一切的牛羊、田野的獸、空中的鳥、海裏的魚,凡經行海道的,都服在他的腳下。」

簡言之,創世記四和五章提到兩個家譜,一個是該隱的有關「人類文明起源的家譜」;另一個是亞當經由塞特的家譜,是有關「 神人關係的家譜」。起初這兩個家譜所闡述了人的生命光景,在不同的人裏面。有人「屬肉體」的,專為自我榮耀而活,也有人心靈渴想敬拜神,專為 神的旨意而活,是「屬靈的」;這顯示人的生命光景是出於 神在創世以前預先的安排,因為「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」(參見 弗1:9;羅9:15-18)。這兩個家族後來彼此聯姻,在聖經中有如下的記載:

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,就隨意挑選,娶來為妻。 主 說:「人既屬乎肉體(σαρκας),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;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。」 (創 6:2-3)

因此,上述經文中的「神的兒子」最合聖經的解釋是 塞特 的後裔 。 (路3:38)

 

創世記2章記載,在人還沒有墮落之前,婚姻是由 神來安排的。由於 塞特 的家譜中,沒有提到「神的兒子」自己決定婚姻,就能證實這「神的心意」的存在。然而在該隱的家譜中,卻都是自己決定婚姻對象,而且按著 肉體 的情慾隨意挑選妻子,甚至創出「一夫多妻」的習俗(參見 創 4)。 當「神的兒子」們,就是塞特的後代也開始認為自己有「人的主權(the sovereignty of man)」決定自己所面臨的事,並以行動拒絕「 神的主權(the sovereignty of God) 」來干與,所以 神就稱他們為「屬肉體」的。因此,凡被稱為「神的兒子」的,都應該是放棄使用「人的 主 權」行事,有 神的靈住在他們裏面,稱為「神的兒子」或「屬靈的人」。雖然他們也擁有「肉體」,卻不隨從 肉體 的私慾,內心的思維是「不屬肉體」的。然而當「神的兒子」們開始顯出墮落的光景時,就「消滅聖靈的感動」,與許多新約時代的聖徒們相似(帖前 5:19-20)。

 

從人類被造的起頭時,神的角色就是父母,世上的所有人都是祂的孩子。這就像是世上家庭裏的人倫關係,即使人在行為上仍然顯出墮落罪惡的表現, 神却也藉祂的寬容忍耐充分地表明祂的慈愛與公義,並彰顯祂的憤怒與大能(羅9:22)。 在這樣充滿「屬肉體」的人類社會中,每個家裡的人倫關係,是由所有成員不同程度「屬肉體」的性情組合起來的。也就是每一個成員都帶著各樣私慾,在一起生活,各個都是以自己的利益優先,甚至於愛自己的家人時,也是為著「自私自利」的緣故。因此 主 神將來審判世人,不是根據「是否做出人所以為的善事或惡事」,因為人的善惡標準是非常自私、非常主觀的; 而是根據「是否做出違背神的美善和公義的事」。

 

其實,世人時常得罪神而且得罪人而不悔改,甚至於不自覺有罪。然而「屬靈的」人都常自覺有罪,且常到 神面前求赦免,求恩典與力量可以勝過罪惡的試探誘惑。也因為「神的兒子」,和 神一樣心裏有仁愛、喜樂、平安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 溫柔、節制。所以,凡是沒有和「 神的兒子」性情一樣的,就都是與神無關的,都是「罪人」。世人都是「屬肉體」的,在 神面前都是「罪人」,也就是所有世人的生命光景都是「死在罪中」。若人的靈魂沒有蒙 神拯救,最後必定都要滅亡在地獄的烈火中永遠受苦。一個家庭裏可能有許多成員正走向這個結局,他們和基督徒的盼望截然不同。所以,基督徒當常以基督的愛,憐憫寬容不信的家庭成員,在他們面前活出 主 的生命。

 

 

 

李宏裕  牧師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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